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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来了 | 初筛阳性,仍乘动车回福建!曾某某案细节披露

漳视新闻 2022-07-13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据案件披露,曾某某特地从宁波赶到上海,是为了帮助老乡贩卖蚕豆。返程途中,他所乘坐的D3205次动车(9:35上海虹桥发车),随后发现10多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2022年3月13日,上海疫情暴发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上海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通知市民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月15日,曾某某从宁波前往上海,帮助在菜市场的同乡贩卖蚕豆。3月25日,曾某某出现咳嗽、流鼻涕等症状,自行去药店购买感冒药服用。3月27日,曾某某前往医院进行单采核酸检测。


3月28日上午8时许,曾某某接到其核酸检测出现异常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参加复检。 曾某某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将原订购的3月28日D3135次动车票(10:39途经上海虹桥)改签为同日D3205次动车票(9:35上海虹桥发车),并于当日乘坐该动车返回福建省莆田市。当日下午到达莆田后,曾某某乘坐赵某某驾驶的网约车回到家中。


3月29日,莆田市涵江区疾病控制中心上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曾某某初筛阳性,后经复核为确诊病例。经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调排查,曾某某与同车厢外省市人员及在莆的妻子、网约车司机赵某某等200余人密切接触,其妻子、网约车司机赵某某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3月29日,涵江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诊曾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曾某某立案侦查,3月30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就案件收集完善证据等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发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此前报道


下一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能,进一步能动履职,助力检警同建同强,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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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视新闻综合莆田检察

编   辑/陈吟秋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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